通 知
各单位(部门):
请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没有签订责任书的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(正职)与分管校领导签订责任书,并于4月17日前交到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。
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
2019年4月10日
上一篇:关于召开重点领域、重要岗位人... 下一篇:关于印发《2019年学校纪委工作...
关于印发《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...
没有摘要
关于“教师”“中秋”“十一”节期...
关于开展2019年“全面从严治党知识...
关于召开重点领域、重要岗位人员廉...